“赵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影响党员形象,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月30日,大新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到县发改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会,当场宣读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并进行案件剖析,给该单位全体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现场听赵某某的处分决定,我感觉这给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敲响了警钟,时刻都应该遵纪守法”一位现场听取宣读处分的人员说道。
近年来,为进一步增强“处分”的震慑力,大新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要求,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部、人社局以及受处分人员、受处分人所在主管部门,并坚持每查处一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就到违纪干部所在单位通报案情,当场宣布处分决定、剖析案件,让处分决定从冷冰冰的“一张纸”变为生动的“一堂课”,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效果。
“公开宣读处分决定,充分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党员,都具有强烈的冲击力。惩是为了治,我们将继续做实做细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工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