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近日,扶绥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主业微课堂”分组学习。在课堂上,第一学习小组组长农廷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给纪检监察干部领学。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扶绥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通过领导带头学、分组讨论学、个人日常学“三部曲”,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掀起一场学习《政务处分法》的热潮。
领导带头学。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文杰对《政务处分法》进行重点详细解读,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开展讨论深入学。全县11个乡镇由纪委书记牵头,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为《政务处分法》在全县稳步实施做足功课。
分组讨论学。在主业微课堂上,组织分组学习,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将《政务处分法》纳入主业微课堂学习专题,把本委机关各职能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划分为6个学习小组,由各小组组长带头领学,通过观看视频、剖析实际案例的方式解读政务处分法的规范运用,同时,组织委机关各职能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谈理解,业务骨干或普通干部轮流谈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学习。
个人日常学。利用“互联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日常学习,将《政务处分法》全文及权威解读上传到微信、qq工作群,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各村屯纪检监督员积极开展个人学习,大力营造《政务处分法》学习氛围。
截至目前,该县纪检监察系统已组织集中学习12场次。
“通过对《政务处分法》的深入学习,我懂得了怎样用好法规戒尺,并尽快将法律条文运用到执纪审查工作实践中。”在分组学习《政务处分法》后,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卫芳说。
“《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监督执纪工作。”扶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邓文杰说。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