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工作,释放出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天等镇天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委员、民政专干何健军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私营企业问题。2008年11月30日,天等镇天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何建军在负责经管天等镇天城社区新西街集体经济工作中,在未召开群众会议取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资金50万元借给私营企业,用于企业资金周转。该县纪委正在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二、天等镇仕民村教屯原村民小组长黄时荣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7月10日,天等镇仕民村教屯原村民小组长黄时荣借发放仕民村教屯征地补偿之机,侵占田头地角补偿126717.05元资金中的61795.73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132184.25元,并截留集体征地补偿款借支给他人或用于个人开支。该县纪委正在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梁敢失职造成国家资产流失问题。天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梁敢在未经过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与冯富仁签订虚假的《甘蔗青苗补偿协议书》,补偿给冯富仁甘蔗青苗补偿款59170元,造成国家资产流失。该县纪委正在对其进行立案审查。
通报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对整治工作不力、不认真、走过场,以及不处理、不整改、不负责任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